丰乐种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5-06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1-1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 501 号丰乐国际大酒店四楼四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茂新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7,138,045股,占公司总股
本 298,875,968股的 35.85%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茂新先生、许晓树先
生、徐继萍女士、吴家保先生、罗松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数总数
为535,690,225股(107,138,045×5)。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茂新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许晓树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徐继萍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选举吴家保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 选举罗松彪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久然先生、赵定涛先
生和卓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赵久然先生、赵定涛先生和卓敏女士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累积
投票数总数为321,414,135股(107,138,045×3)。
经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赵久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赵定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卓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原董事徐松林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李增智先生、卓文燕先
生、程德麟先生任期已满六年,均将不再继续提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及独立董事。以上各位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公司董事会向徐松林先生、李增智先生、卓文
燕先生、程德麟先生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会中先生、吴义兵先
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监事选举累积投票数总数为
214,276,090股(107,138,045×2);
(1)选举陈会中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吴义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7,1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会议选举陈会中先生、吴义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旭女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简历:
李旭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政工师。1993年9月参
加工作,历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政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纪委委员,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合肥市青联九届委员。
李旭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杨求文、翟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