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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2-04-25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2-1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
于2012年4月23日在合肥丰乐大酒店6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合肥丰乐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核实,报告期内,公
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2011年4月6
日,公司召开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2011年度继续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其中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上述议案已经4月28
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丰乐农化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
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共计3476.54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实际银行承兑
票据、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共计3954.31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
保总计7430.85万元。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
制,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
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
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对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
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
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
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
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期1年。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对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
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司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
关程序;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说明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六、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保
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五届六
次董事会议审议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的议案。
     为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种子生产加工
包装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5803.01万元变更投向,其中3700万元用于
丰乐种业黄淮海(亳州)加工中心项目,2103.01万元投入种子储备基金
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扩大公司玉米种
子、小麦种子生产规模。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向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
程》《丰乐种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将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而提出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
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赵久然、赵定涛、卓敏

                                       二 O 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