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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2-11-15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2-3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04 号”《关于核准合肥丰乐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丰乐种业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等 6 家/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875,968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5,969,984.6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

(2010)综字第 1000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              13,200               13,200

 2       化工中间体项目                        11,000               11,000

 3       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                 8,500                8,500

 4       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8,000            5,896.998464

 5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7,100                4,000
                合    计                       47,800            42,596.9984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

体事宜(详见 2010 年 12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43】

号公告)。截止 201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合

肥城西支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2010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1
【2010-48】号公告);与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很行安徽省分

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 2010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2010-49】号公告)。

       鉴于公司 2012 年 3 月将原种子储备基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

西支行剩余资金 4,513.91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城西支行,并将该专户注

销;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 2,103.01 万元投入种子储备基

金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合

肥政务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募集资金

余额为 2,103.461391 万元(其中包括原种子储备基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

合肥城西支行销户应转入余额:4513.9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且该账户支出仅限用于投资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士清、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四、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该专

户总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2
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