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4-2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赵久然)
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2 年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我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
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 2012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就 2012 年度履职情况作
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我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现场会议 3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4 次,委托出席参会 0 次,
缺席 0 次。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无缺席和委
托出席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即 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按时出席全部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的具
体内容,在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201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我们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原聘请的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简称“天健正信”),因其进行分立重组,分立的相关部门和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简称“立信大华”),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此外,立信大华更名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拟将 201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天健正信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事项通告
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我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独立意见 :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
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 1 年。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对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差错更正》和《公司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7)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丰乐种业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8)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拟将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而提出的,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2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我们就《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
为公司总农艺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我
们对王浩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王浩波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浩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
责要求;公司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2012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我们就 2012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会[2003]56 号)的要求,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为丰乐农化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资等
担保为 661.99 万元、银行贷款担保为 3000 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
贸易融资担保 913.17 万元、银行贷款担保为 500 万元。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
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年度内,对于需要经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对于
董事会讨论的议题,我们认真审慎的参与讨论,提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我们
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多
次到实地调研,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的运行动态,促进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4、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度,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树立更加规范、诚信的形象,进一步加强管理,规
范运作,稳健经营,保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久然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卓敏)
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2 年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我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
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 2012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就 2012 年度履职情况作
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我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现场会议 3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4 次,委托出席参会 0 次,
缺席 0 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无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即 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按时出席全部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的具
体内容,在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201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我们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原聘请的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简称“天健正信”),因其进行分立重组,分立的相关部门和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简称“立信大华”),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此外,立信大华更名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拟将 201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天健正信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事项通告
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我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独立意见 :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
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 1 年。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对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差错更正》和《公司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7)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丰乐种业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8)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拟将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而提出的,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2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我们就《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
为公司总农艺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我
们对王浩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王浩波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浩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
责要求;公司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2012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我们就 2012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会[2003]56 号)的要求,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为丰乐农化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资等
担保为 661.99 万元、银行贷款担保为 3000 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
贸易融资担保 913.17 万元、银行贷款担保为 500 万元。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
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年度内,对于需要经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对于
董事会讨论的议题,我们认真审慎的参与讨论,提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我们
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多
次到实地调研,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的运行动态,促进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4、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度,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树立更加规范、诚信的形象,进一步加强管理,规
范运作,稳健经营,保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卓敏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赵定涛)
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2 年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我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
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 2012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就 2012 年度履职情况作
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我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现场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4 次,委托出席参会 1 次,
缺席 0 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无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即 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的具
体内容,在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201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我们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原聘请的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简称“天健正信”),因其进行分立重组,分立的相关部门和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简称“立信大华”),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此外,立信大华更名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拟将 201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天健正信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事项通告
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我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独立意见 :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
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 1 年。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对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差错更正》和《公司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7)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丰乐种业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8)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拟将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而提出的,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2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我们就《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
为公司总农艺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我
们对王浩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王浩波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浩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
责要求;公司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年度内,对于需要经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对于
董事会讨论的议题,我们认真审慎的参与讨论,提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我们
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多
次到实地调研,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促进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4、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度,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树立更加规范、诚信的形象,进一步加强管理,规
范运作,稳健经营,保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定涛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