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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三亚房地产项目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2013-11-1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三亚房地产项目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赵久然、赵
定涛、卓敏就公司放弃三亚房地产项目优先受让权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
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为合理利用资源,盘活现有资产,支持主业发展,丰乐种业与安徽
丰乐农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于 7 月 2 日签署了《关于
三亚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肥城建拟以现
金出资对本公司的子公司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丰乐”)
进行增资,增资后商业开发三亚丰乐存量土地,即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园区
工业园路北侧 55,158.75 平方米工业用地(三土房(2007)字第 1046 号)
和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开发区 YC3-16-4 号 7,847.03 平方米工业用地(三
土房(2005)字第 3019 号)。
    截至目前,上述合作开发没有实质性进展。现合作方因资金筹措等
原因,拟引进新的合作者合肥兴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泰投资”),和合肥城建共同参与对三亚丰乐的增资扩股。按比例增资
后,兴泰投资持有三亚丰乐 10%股权,合肥城建持有三亚丰乐 41%股权。
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作为合作方,有优先参与对三亚丰乐增资扩
股取得 10%股权的权利,但鉴于房地产行业非公司主营业务,开发三亚房
地产项目最终目的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取得收益支持公司主业发展,同
时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将更多资金用于主业发展,现公司决定放弃这一权
利,同意由兴泰投资参与对三亚丰乐增资扩股取得三亚丰乐 10%股权。鉴
于:
       一、合作开发的目的是盘活现有资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
作出决策,同意对三亚丰乐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和子公司合计持
有三亚丰乐49%的股权;
       二、房地产开发非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没有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团队,
合作开发的目的是以最少的精力和财力取得合理投资收益,并非进入房
地产领域经营,项目完全后将注销项目公司;
       三、如参与增资扩股,公司要取得10%股权需出资772.8万元,同时
对应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约2640万元(两地块进行商业开发共计需补缴
土地出让金约2.64亿元),仅这两部分共计要出资3412.8万元,且开发周
期较长,尚需相应投入开发费用,对公司财务影响较大;
       四、公司主要精力、财力是围绕主业发展,参与增资扩股势必分散
公司精力和财力,不利于主业发展。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董事会作出放弃优先权的安排,我们认为公司
是基于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是为更好地发展主业,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特别是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