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4-0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3 年
度,我们能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参加 2013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
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公司在 2013 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本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 立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 讯方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数 议
赵久然 7 4 3 0 0 否
赵定涛 7 4 3 0 0 否
卓敏 7 4 3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共 15 人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的具
体内容,在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一)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2012 年 4 月 23 日,公
司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
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12 年度继续为丰乐农化、丰乐香
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为 13000 万元、为丰
乐香料提供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上述议案
已经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丰乐农化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资、
银行贷款担保共计 536.13 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资、银行
贷款担保共计 9724.35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总计 11,260.48 万元。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
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 1 年。
4、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对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合计 4081.95 万元变更投向,参股投入杂交水稻分子育种平台项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
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杂交水稻育种技术水平。变更
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
《丰乐种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1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我们就 2013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2013 年 4 月 19 日,
公司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
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13 年度继续为丰乐农化、
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为 13000 万
元、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额度为 11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为丰乐农化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
资等担保为 1903.61 万元、银行贷款担保为 1000 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实际银行承
兑票据、贸易融资担保 3262.82 万元。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
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年度内,对于需要经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对于
董事会讨论的议题,我们认真审慎的参与讨论,提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我们
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多
次到实地调研,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
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
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促进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4、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相关事宜等。
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客观公正地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久然、赵定涛、卓敏
二 O 一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