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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丰乐农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8-21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4- 3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丰乐农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近期与相关银行签订了担保协议,为全资

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农化)、安徽丰乐香料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丰乐香料)提供相关担保,具体如下:
    (一)为丰乐农化担保
    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
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上述银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分别
为人民币 3000、2000、2000、6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
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二)为丰乐香料担保
    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上述银行办理
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 3000、2000、2000 万元担
保。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 2013 年度本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为丰乐农化、
丰乐香料担保协议终止。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为了扶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本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上述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共为丰乐农化、
丰乐香料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在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三)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经 2014 年 4 月 7 日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4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09 号公告)
并报经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4 月 30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12 号公告),

公司为丰乐农化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 13000 万元担保;为
丰乐香料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 9000 万元担保,股东大通
过后至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现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述
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负责人沈良红,注册资本:25500

万元,主营业务:农药、种衣剂。

    截至 2013 年 12 月底,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 49,612.52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4,016.09 万元,净资产为 35,596.43 万元,资产负债率 28.25%,2013

年度销售收入 53,027.54 万元,净利润 1,038.32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 53,891.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6,790.59 万元,净资产为 37,100.81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16%,2014

年 1-6 月,销售收入 26,429.02 万元,净利润 1,223.91 万元(未经审计)。
     2、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负责人徐继萍,注册资本:4500

万元,主营业务: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

    截至 2013 年 12 月底,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 19,093.91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2,403.62 万元,净资产为 6,690.2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96%;2013

年度销售收入 43,539.28 万元,净利润-2,486.31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 14,670.78 万元,负

债总额 7,590.4 万元,净资产为 7,080.38 万元,资产负债率 51.74%,2014

年 1-6 月,销售收入 13,182.48 万元,净利润 399.95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为丰乐农化担保
    1、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兴业银行办理
相关业务提供最高本金 3000 万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2、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中信银行办理
相关业务提供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
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5
年 8 月 19 日。
    3、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徽商银行办理最高
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徽商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4、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交通银行办
理短贷、银承、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各类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 6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二)为丰乐香料担保
    1、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徽商银行办理最高
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徽商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2、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交通银行办
理短贷、银承、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各类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 2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3、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兴业银行办理
相关业务提供最高本金 2000 万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丰乐香料、丰乐农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
控制,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占 2013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5.51%,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
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