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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5-03-3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
年3月26日在合肥丰乐大酒店6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乐香料有限公司的发展,
2014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14年度继续
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
为13000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
为准。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丰乐农化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资、
银行贷款担保共计 0 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资、银行贷款
担保共计 1786.06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总计 1786.06 万元。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1年。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对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定涛:                   卓   敏:              刘有鹏: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