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6--01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7日,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15,664,381.01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04号文“关于核准合肥丰 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14 日成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8,875,968.00股,每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15.4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6,999,98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0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25,969,984.64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变更情况 截止 201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15,941,496.89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5,635,893.2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2,961,900.00 元;于 2010年12 月14日起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322,816,174.17元,收到银行利息5,475,516.68元,收到2013年度 变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自有资金置换划入860,900.00元;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024,312.72元,收到银行利息160,376.58元,使用农 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度公司将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合肥分 行剩余资金589.91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 行合肥高新支行40,087.36元、种子储备基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合 肥政务区支行41,748.67元转入公司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城西支行(账户号: 086001040002847),并将以上专户注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15,664,381.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投向 余额 部分变更) 总额 额 1. 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 是 589.91 项目 13,200.00 11,096.99 2. 化工中间体项目 否 11,000.00 11,000.00 3,081,017.68 3. 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 否 12,500,937.39 目 8,500.00 8,500.00 4. 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否 5,897.00 8,000.01 41,748.67 5. 杂交水稻分子育种平台 是 40,087.36 项目 4,000.00 小计 42,597.00 42,597.00 15,664,381.01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与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 及用户需求的变化,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同时优化建设设计方案, 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 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5,664,381.01 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 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将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 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对丰乐种业此次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丰乐种业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丰乐种业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国元证券关于丰乐种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