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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2016-04-0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本年
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五届十六次会议
     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意见刊登在 2015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网。
     2、五届十七次会议
     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意见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网。
     3、五届十八次会议
     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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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五届十九次会议
    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五届二十次会议

    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能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会计报表及财务状况和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出具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的 2015 年中期报告和
第一、第三季度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运营情况,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本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
    公司使用 12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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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 2016 年 4 月 9 日。
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 12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而提出的,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及公司管
理层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4、收购和出售资产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投资活动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5、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遵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6、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
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
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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