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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同意将公司自有闲置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公告2016-08-26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6- 035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将公司自有闲置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

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土地

储备在盘活存量、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和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适应合肥

地区发展,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自有

的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自有的位于长江西

路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北角一块工业用地(面积约为 26537.8 ㎡)由合肥市

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

司办理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单位协商、签署、呈报、执行与上述

土地收储有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决定、办理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

的一切具体事宜。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该事项已经合肥市国资委 2016

年第 22 次主任办公会通过。

     上述土地收储事项最终评估备案的价格如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达

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则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予以披露。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2、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为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具备签署协议、合同

的合法资格和具备履行协议、合同的能力,法律效力的约束力强。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1、标的土地坐落、面积及用途

     此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位于长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北角一块土

地,(合肥市长江西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区创新产业园对面,

北至蜀山区拆迁恢复楼,南至长江西路,西至天龙路,东至生态公园),

土地证号为合国用(2005)第 595 号,使用权总面积 36871.1 ㎡,土地使
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块土地近 5 年来一直闲置,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拟建设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将占用 10333.3 ㎡,

剩余 26537.8 ㎡土地仍为闲置。公司计划将剩余 26537.8 ㎡交由合肥市土
地储备中心收储。

     2、标的土地权属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标的土地价值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块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的总账面原值

约为人民币 2691929.39 元,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 2065958.26 元(上述金

额 未 经 审 计 )。 本 次 拟 收 储 的 26537.8 ㎡ 土 地 账 面 原 值 约 为 人 民 币
1937503.46 元,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 1486963.70 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公司将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标的土地进行资产评估,以标的土地评估价

作为参考,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及签订土地

收储的相关协议。

    四、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在

扣除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后的剩余部分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本公告所述的土地能否被收储以及收储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

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土地收储事项的实际进展情

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

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土地储

备在盘活存量、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和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适应合肥地
区发展,公司将自有的工业用地交由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工业用地纳入

收储的议案》的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自有的工业用地由合肥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肥市国资委 2016 年第 22 次主任办公会纪要》。

    由于本公告所述的土地收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