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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独立董事对五届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26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五届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五届

第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

案》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 号)要求,为充分发
挥土地储备在盘活存量、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和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

适应合肥地区发展,公司将自有的闲置工业用地交由合肥市土地储备

中心收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于将公司自有的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的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自有的闲置工业用地由合肥市土地收储中

心收储。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定涛 卓敏 刘有鹏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