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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公司部分被查封土地解封公告2017-07-26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7- 02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被查封土地解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 2017-001 号公告),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
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公司”)诉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或“公

司”)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部分账户及查封公司部分土地(详

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 2017-023 号公告)。

    上述被查封土地中两宗土地的实际权属人即案外人安徽丰乐香

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香料”)及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政投”)向深圳中院提出保全异议请

求。公司接丰乐香料及合肥政投通知,丰乐香料及合肥政投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分别接到深圳中院(2016)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

之三《民事裁定书》和深圳中院(2016)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丰乐香料名下土地权

证号为合高新国用(2011)第 56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解除对丰乐种业名下土地权证号为合国用(2006)第 340 号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二、部分被查封土地解除查封情况

    1、合高新国用(2011)第 56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该块土地权属人为丰乐香料,该公司虽是丰乐种业的全资子公

司,但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登记权

利人为丰乐香料。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对土地权证

号为合高新国用(2011)第 56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2、合国用(2006)第 340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公司与合肥政投就合国用(2006)第 340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场

地交接协议书。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6-046 号公告)。

    虽然合国用(2006)第 340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实际已由丰乐种业转让

给合肥政投,合肥政投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依据法律相关规

定,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名下土地权证号为合国用(2006)第

340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除上述土地解封外本公司被查封部分账户及被查封其他土地无

其他进展。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2016)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之三《民事裁
定书》;
    2、深圳中院(2016)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之四《民事裁

定书》。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