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2018-04-18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8--01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提出的“积极推

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

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等条款及相关要求,公司现对
照《公司章程》对相关条款“第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

八十四条”进行修改及完善。

    二、具体修改内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制。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
                                   有权联合提名董事候选人。
                                   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
                                   有权联合提名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
                                   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
                                   推荐产生。
                                   董事会在提名董事、监事会在提名监事
                                   时,应尽可能征求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程序和机制为: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一)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
                                订科学、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
                                应审核利润分配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
                                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
                                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
                                     条件和过程是否合规透明。
                                     (七)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披露程序
                                     应进行有效监督。
                                       (八)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
为:                                 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   报, 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虑股东的利益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的股利分配方案;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但利润分配
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三)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的百分之三十;                       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
(四)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
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   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   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独立意见;                           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按
                                     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现金)分配。
                                     (四)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实施现
                                     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4、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五)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按以
                          下原则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预
                          案。
                          (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