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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05-16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18--03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申建国、朱黎辉、任
正鹏、陈花荣、谷正学、焦艳玲等 3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
书》,初步确定资产收购方案。同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合肥丰乐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合肥丰乐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合肥丰乐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并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了上报。
    4、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5、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
本次重组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6、在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重
组涉及的相关文件,对本次重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交
易对方分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
    8、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合肥丰乐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公司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