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及五届三十四次监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及五届三十四次监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名增补戴
登安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提名增补费皖平先生为五届
监事会监事、聘任戴登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公开转让公司及子公司
所持有的三亚丰乐 49%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戴登安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增补费皖平先
生为五届监事会监事、聘任戴登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股东方推荐,董事会拟提名增补戴登安先生为公
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拟提名增补费皖平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
监事;董事会聘任戴登安为公司总经理。我们对戴登安、费皖平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未发现两人有《公司法》第 146、147、148
条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两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
能胜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要求; 公司关于提名增补戴登安先生为
公司董事;提名增补费皖平先生为公司监事;董事会聘任戴登安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增补戴登安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提
名增补费皖平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聘任戴登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开转让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三亚丰乐 49%股权事项
为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全力加快产业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合计持有的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对
外公开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转让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对三亚丰乐 49%股权的处置事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定涛 卓敏 刘有鹏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