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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用王浩波

先生、胡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董事会拟聘任王浩波先生、胡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我们对王浩波、胡华海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未发现

两人有《公司法》第 146、147、148 条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两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

公司关于聘用王浩波先生、胡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

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用王浩波先生、胡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赵定涛               卓敏                  刘有鹏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