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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9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8-07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11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11月27日 15:00 至 2018 年

11月28日 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创业大道四号丰乐种业五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罗松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102,73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6人,代表股份101,97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19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6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

7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3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15人,代表股份76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4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因身体不适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增补戴登安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2.3322%;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6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增补费皖平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2.3322%;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6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转让三亚丰乐49%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2%;反对4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9.6079%;反对4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9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忠红、曹扉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题、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