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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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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丰
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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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更正公告》、《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以下合称“公
告”),上述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等内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合肥市蜀山区创业大道四号公司总部
五号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
任何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199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899%。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197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3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1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
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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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
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10198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86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67%。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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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18 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申请 4.5 亿元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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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8 年度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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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 45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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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关于重新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6、《关于重新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7、《关于提名增补王浩波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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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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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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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曹   扉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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