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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了监事会的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

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五届三十六次会议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皖平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

要》、《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8 年度报酬的议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金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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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五届三十七次会议

    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皖平主持,审议通过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五届三十八次会议

    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皖平主持,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募集资金

运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

司管理层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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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丰乐种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丰乐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朱黎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2062 号),核准公司向申建国、朱黎辉、任正鹏、

陈花荣、谷正学、焦艳玲等 3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同路农业 100%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18,500 万元。本次交易中,用于支付对价的 30,256,821 股股份已于

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份 10,709,504 股,募得配套资金

8,000 万元(其中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验资费用等 691.65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 7,308.3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308.3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487 万元,系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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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遵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的权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 二Ο 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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