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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4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0-02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大道四号公司总部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林先生;
    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38,962,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84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138,958,93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10,717,35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0,714,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

及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19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丰乐种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修 改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5 月 1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14、《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38,9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忠红律师、韩亚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二Ο 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