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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聘任戴登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卫东先
生、王浩波先生、胡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静女士为公司
总会计师,聘任顾晓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2、经审核,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
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戴登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卫东先生、王
浩波先生、胡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静女士为公司总会计
师,聘任顾晓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刘有鹏:            丁克坚:            朱丹:




陈结淼: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