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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公告2021-04-28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3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 2020 年度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0 年度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

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
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

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

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
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登记设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
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截至 2020 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计师 164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821 人。
    大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2019 年度业 务总 收入
199,035.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19 家,主要行业(证
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职业风险基金年末
数为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
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吕勇军,1994 年 4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1996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玉龙,2014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
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
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 6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
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
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

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
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0 年度报酬
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报酬 7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3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批准。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资

料。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