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28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35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交
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要求,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或“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第五届第五十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申建
国、朱黎辉、任正鹏、陈花荣、谷正学、焦艳玲等 34 名股东合计持
有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路农业”)100%
的股权,支付对价为 29,000.00 万元。其中,按照 6.23 元/股发行股
份 30,256,821.00 股,支付对价 18,850.00 万元,占总对价的 65%;
现金支付 10,150.00 万元,占总对价的 35%。同路农业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实现及补偿承诺和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承诺情况
根据丰乐种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约
定如下:
(一)业绩实现及补偿承诺
1、业绩实现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同路农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
净利润数(以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同路农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分别
不低于人民币 1,600.00 万元、2,400.00 万元、3,250.00 万元(以下
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业绩承诺补偿
(1)补偿安排
若同路农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
应当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方
式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前每人持有的同路农业出资额的
比例各自承担业绩承诺、盈利补偿以及减值补偿的合同义务。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作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总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如业绩补偿义务人在补偿股份时其所持有的丰乐种业股份数不
足以补偿的,则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丰乐种业补偿,现金
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补偿股份及现金均不冲回。
(2)补偿方式
①股份补偿方式
若同路农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出现未达到承诺业绩情
形,则丰乐种业计算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并以书面方
式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丰乐种业书面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丰乐种业实施股份补偿相关程序。
②现金补偿方式
若触发前述补偿条件且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丰乐种业股份
数不足以补偿的,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丰乐种业进行现金补偿。
③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自协议出具日起至上述补偿实施日,若丰乐种业有现金分红的,
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
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赠送给丰乐种业。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
份数量。
(二)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承诺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丰乐种业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
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
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
估值。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发行
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向
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三、减值测试报告编制依据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2、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四、减值测试过程
1、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中联国信”)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同路农
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而涉及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 178 号),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值为 29,023.76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对价为 29,000 万元。
2、根据安徽中联国信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21)第 167 号),同路农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37,868.06 万元。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安徽中联国信履行了以下
程序:
1)已充分告知安徽中联国信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安徽中联国信,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
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而涉及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
第 178 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
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
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
重大不一致。
5)将承诺期末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标的资产重组基准日的评估
值进行比较,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五、减值测试结论
同路农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为 37,868.06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不存在股东增资、接受赠予以
及利润分配情形,考虑该等因素后同路农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仍为 37,868.06 万元,对比本次交易时评估基准日同路农业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 29,023.76 万元,同路农业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