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
会的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
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五届三十九次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皖平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9 年度
报酬的议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湖南金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丰乐种业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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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
2、五届四十次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
3、五届四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皖平主持,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报告摘要》。
4、五届四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
制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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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层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
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检
查。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深
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
和逾期担保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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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的权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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