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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4-2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丰乐种业在 2020 年度的

经营水平和运作状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

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

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

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

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审核董

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

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

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

常进行。

     2、公司如实编制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虚假的信息

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监事会对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
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

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

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

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

异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说明了四川同路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并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建

国、朱黎辉、任正鹏等 34 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人,在利润承诺

期间均完成了业绩承诺,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聘请安徽中

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四川同路农业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

字(2021)第 167 号),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合理,并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核。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
情况的专项说明》也公允反映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

减值测试结论。

    八、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丰乐种

业在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水平和运作状况,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第二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费皖平:             吴义兵:             纪钟: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