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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丰
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上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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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内
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合肥市长江西路 6500 号丰乐种业大楼 18 楼五号
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40,477,21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29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40,403,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2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4,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9】%;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
代表股份【12,232,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
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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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
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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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2020 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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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 《关于申请 2021 年度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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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 《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2,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5】%;反对【4,9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7,3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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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 《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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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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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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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功耘                                                韩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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