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市等政府 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 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 案。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刘有鹏: 丁克坚: 朱 丹: 陈结淼: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