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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7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2-01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 6500 号丰乐种业大楼 18 楼
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林先生。
    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6 人,代表股份 188,340,4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86,223,65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116,826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8,797,5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8%。

    5、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100%股权的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88,334,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88,334,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拥军律师、韩亚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