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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2--03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

净利润 119,629,897.9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962,989.80 元,加年

初留存未分配利润 390,489,294.48 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实施的上

年 利 润 分 配 8,771,642.58 元 、 三 供 一 业 资 产 移 交 减 少 未 分 配 利 润

4,489,033.74 元,2021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4,895,526.32 元。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4,014,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280,299.60 元(含税)。

    2021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
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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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预案审议程序和机制完备,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基于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
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分配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并结合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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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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