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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丰乐种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
事会的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第五届第四十三次会议
    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
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第六届第一次会议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主席的议案》。
    3、第六届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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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
测试情况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六届第三次会议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丰乐农
化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同路农业超额完成承诺利润业绩奖励的议
案》。
    5、第六届第四次会议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报告摘要》。
    6、第六届第五次会议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内幕信息
知情人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均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召开、表决程序等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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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管
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
期担保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5、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
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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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
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
水平,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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