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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0-06-22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3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19 年末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
(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33,257,515.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35)
已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人民币(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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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2.除息日:2020 年 7 月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股权登
记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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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3.咨询联系人:刘女士、胡女士
4.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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