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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1-02-27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0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股东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以下
简称“沈阳国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
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ZXSY2020-46),沈阳国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8,314,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沈阳国科出具的《减持股份时间
过半暨减持实施进展告知函》,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62)。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沈阳国科未减持
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
阳国科持有公司股份 8,314,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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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沈阳国科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进展情
况披露,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特 别 提 示 : 持 有公 司 股 份 8,314,349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0%)的股东沈阳国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14,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沈阳国科及其一致行动人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498,4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8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国科持有
公司股份 8,314,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沈阳国科统一战略安排。
    2.拟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方式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沈阳国科拟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8,314,349 股 , 即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沈阳国科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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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5.拟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沈阳国科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
性。
   2.沈阳国科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3.沈阳国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沈阳国科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国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告
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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