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3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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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
引规定的程序。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内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定期
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控制评价过程中,通过梳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综合运用
会计凭证抽样、实地抽盘与点验及账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
手段,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
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
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在内控监督和运行方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
部控制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有效调动各层级员工实施执行内部控制程
序,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审计部门在年度内正常开展工作,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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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促进
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兴—沈阳商业
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沈阳中兴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中兴云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盛东商贸有限
公司、东乡族自治县方大盛东包装制作有限公司、甘肃临夏东乡族自
治县盛东海力麦食品制作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
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
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投资管理、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
流程、资金管理流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流程及对子公司管
理。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
金风险、对外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账务报表重大风
险及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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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 陷 影 响 大 于 或 等 缺陷影响 大于或 等于 2021 缺 陷 影 响 小 于
于 2021 年 12 月 3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 2021 年 12 月 31
定量
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税 税前利润的 1%,小于 2021 日 合 并财 务 报 表
标准
前利润的 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 税前利润的 1%
税前利润的 5%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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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超 过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
定量
1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含 500 万元)至 1000 元(含 50 万元)至
标准
1000 万元) 万元 500 万元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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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合法高效经营,在内
部各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系统,并随着企业经营发展的变化及时
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
水平。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已获董事会授权):屈大勇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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