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3-3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年
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 认 真审 阅公 司董 事会 编制 的《 2021 年 度内 部控 制评 价报
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经营
需要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该报告客观、真实、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短期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
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3 月 29 日
监事:刘艳军、仇晓润、刘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