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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5-19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3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1 年末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20,785,947.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5,718,94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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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5 日
    2.除息日:2022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2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9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2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
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3.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4.咨询联系人:刘女士、胡女士
    5.传真电话:024-234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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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
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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