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7-2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均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条件。
3.同意聘任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朱旻先生、李德文先生、马彦红女士、王玉光先生、曲英年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
2022 年 7 月 25 日
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