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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8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6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以书面及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了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商集
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汪晖先生、范
铁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
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
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 2022 年 10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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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了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 2022
年 10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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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晖,男,1969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资产管理部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纪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行同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现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件。


   范铁夫,男,1975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大商集团有限
公司大连商场办公室主任、钟表业种副经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
商男店副店长,大商特许商品经营公司总经理,大连新馨家居用品
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凯乐大连总店副总经理,大商集团大庆地
区集团副总裁,大商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意
兰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办公室主任、法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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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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