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适度的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 2022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