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2-0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解聘公司副总裁、提名公司总裁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朱旻先生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条件。
3.同意解聘朱旻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朱旻先生为公司总裁。
2023年2月8日
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