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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
材料并全面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
约定责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3 年 3 月 16 日
                                 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