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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2023-03-3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
                      案)

    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
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
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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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
    2.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
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
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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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2.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
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5.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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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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