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文彬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2,249,034,479.96 2,130,437,200.73 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1,206,301,175.42 1,179,758,445.64 2.25% 者权益(元) 股本(股) 375,562,170.00 375,562,17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3.21 3.14 2.25%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69,512,963.72 47.91% 1,044,275,514.22 52.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7,648,479.44 174.24% 48,709,859.63 80.51%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283,948,052.13 -34.47%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76 -34.47%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174.24% 0.13 8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174.24% 0.13 8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 1.43% 4.07% 1.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19% 0.36% 2.24% -0.0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51,619.2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33,894,500.0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928,017.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159,572.49 所得税影响额 -476,511.04 合计 21,938,053.59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2,13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75,793,655 人民币普通股 75,793,655 司 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6,475,315 人民币普通股 6,475,315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696,805 人民币普通股 2,696,805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11,926 人民币普通股 2,611,92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28,500 人民币普通股 2,328,500 徐泽乾 1,680,052 人民币普通股 1,680,052 宏源证券-建行-宏源 3 号红 1,268,840 人民币普通股 1,268,840 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 1,24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0,400 资基金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道冲 ETF 套利稳增证券投资集合资 1,166,423 人民币普通股 1,166,423 金信托计划 杨晓清 1,113,021 人民币普通股 1,113,02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余股东之间未知 股东情况的说明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增减变化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46.80% 主要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的资金占用所致。 应收票据 -38.13%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减少。 应收账款 124.62% 主要系公司三季度销售收入大幅上升所致。 其他应收款 155.84% 主要系公司因业务需要的投标保证金的增加所致。 存货 61.60%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 910.02% 主要系子公司中电软件园的在建工程项目结转所致。 固定资产 40.05% 主要系子公司中电软件园的在建工程项目结转所致。 在建工程 -91.40% 主要系子公司中电软件园的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到其他会计科目所致。 预收款项 -39.57% 主要系已经形成销售收入所致。 长期借款 70.00% 主要系子公司中电软件园园区建设借入银行贷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项目 增减变化 主要原因 营业总收入 52.34% 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 37.54% 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 30.06% 主要系公司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258.83% 主要系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本期借款利息费用化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 80.51% 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增加以及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有者的净利润 营业外收入 1263.72% 主要系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 -418.51% 主要系本期联营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项目 增减变化 主要原因 销售商品、 36.71% 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所致。 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收到其他与 41.58% 主要系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购买商品、 40.22%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 85.16%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税费 取得投资收 31.98% 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参股公司东方证券分红增加所致。 益所收到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 -67.35% 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本期建设投入减少所致。 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 100% 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理财投资所致。 现金 支付其他与 -40.28% 主要系银行保证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分配股利、 39.69% 主要系利息支付增加所致。 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长沙兆盛房地产公司与长沙市国土局及公司的诉讼事项 1、诉讼各方原告: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盛利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沙共同设立 的项目公司)被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被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长国用(2008)第 035141 号、长国用(2008)第 035142 号、长 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国用(2008)第 03514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交付标准为: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 供气,红线范围内完成房屋腾空、人员及设备撤离的现状土地。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 一向原告支付自 2008 年 7 月 20 日起直至实际向原告交付土地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09 年 5 月 24 日的违约金为 143,994,000 元。3)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3、诉讼进展情况:2010 年 12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09)湘高法民一初字第 3 号],就长 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土地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 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1、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 70%的资金占用利 息(以 4.66 亿元土地价款为基数自 2008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7 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驳回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3,086,800 元,由长城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160,760 元,由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926,04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事项 1、公司作为被告方与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 2009 年 8 月 17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 案涉及诉讼金额 1003.81 万元。 2、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编号:2009 长中民二初字第 0203 号】,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 150000 元;二、 限反诉被告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损失 50100 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 82029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23306 元,因合并审理减半收取 11653 元,合计 93682 元,由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81103 元,由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579 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书编号:(2012)湘高法民二终字第 41 号】,判决如下:一、维 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长中民二初字第(020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三、四项;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2009)长中民二初字第(020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扣 押的希诺达牌返修税控高档机 7 台、税控中档机 5 台、税控低档机 14 台、税控器 6 台和中石油专用税控机 3 台交付给长城 公司,否则,按每台高档机 2150 元、中档机 1680 元、低档机 1280 元、税控器 580 元及中石油专用机 1750 元的标准予以赔 偿;三、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2 月期 间的售后服务成本费用 559570.55 元和售后服务净利润 421032.54 元,合计 980603.09 元;四、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25210 元;五、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赔偿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损失 60000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各 82029 元,反诉案件 受理费 11653 元,合计 187364 元,由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3787 元,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33577 元。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提供的资料 2012 年 6 月 1 日-9 咨询公司情况,未提 非现场接待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月 29 日 供文字资料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