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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发: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19-05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吴小蓉借款引起的会计差错
    公司前董事长王承波以公司名义,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与自然人吴小蓉签订
了《借款合同》,约定吴小蓉向公司出借人民币 2980 万元整,月利率为 3%,期
限自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为期 3 个月;自然人储小晗、四
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借款合同》签订
当日,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
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合同签订后,吴小蓉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依约向天易
隆兴转款共计 298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欠付本金
28,722,418.50 元,无欠息;偿付的借款本息均未由本公司支付。
    2018 年 9 月接法院通知,公司曾在 2017 年与吴小蓉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
并从法院取回《借款合同》等文件。故该笔借款虽然于 2017 年发生,公司实际
在 2018 年 9 月才知情,故在 2017 年没有做财务处理。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增加 2017
年上述借款本金(其他应付款)28,722,418.50 元,调整增加对上述借款占用单
位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28,722,418.50 元。
   (1)差错更正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影响金额
                                     名称
补充调整上述借款形成的
                       其他应收款                          28,722,418.50
债权
补充调整上述借款本金   其他应付款                          28,722,418.50

   (2)2017 年合并报表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2017 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其他应收款             51,599,139.82     28,722,418.50    80,321,558.32
其他应付款             18,015,586.34     28,722,418.50    46,738,004.84


    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关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
错更正说明》请详见 2019 年 4 月 30 日刊载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内容。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和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更正,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意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董事旺堆先生、董事吴坚先生对《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分别
发表的反对意见、弃权意见详见 2019 年 4 月 3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并与公司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本
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
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以前年度
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此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该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
本次对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监事刘海群先生对《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的反对意见详
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