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专项说明。 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该专项说明,同意董事 会该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的 影响,有效化解风险。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具体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