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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发: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1-04-29  

                        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13128 号
        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13128 号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
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1317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有关部门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
原董事吴刚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该案嫌
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相关的部分案件已经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
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部分案件已经与债权方达成和解。公司银
行账户及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等相关资产仍处于冻结状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诉讼请求、司法判决裁定及案件进展或
和解协议预计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 50,127.04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贵公司母公司净资产为-6,419.23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
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
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
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
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
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藏
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西藏发展公司管理层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
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
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
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四、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西藏发展 2019 年度(以下简称上期)财务报表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 )第 21312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保
留意见所涉主要事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 所述,贵公司由于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
波、原董事吴刚涉嫌舞弊以贵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对外担保
等非经营活动被起诉,其中部分案件已经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司
法机关冻结了贵公司银行账户及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等相关资产。
根据相关诉讼请求、司法判决或裁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支付债
务本金及利息合计 50,932.11 万元,贵公司未能就相关债务与债权人商定协议或
获取替代性融资或实施其他有效解决方案,并未作出充分披露。这种情况表明
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贵公司于 2018 年取得了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 2018 年度确认对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的投资收益 301,461.12 元。贵公司 2019 年对该公司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
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账面价值为 7,525,693.99 元。由于我们未被允许接触中诚善达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信息并执行必要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就该项投
资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2018 年,贵公司由于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原董事吴刚涉嫌舞
弊,原个别人员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
票合计 27,845 万元。公司通过登录网银系统对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情况进行
了核查,目前待核实票据金额为 500 万元。我们无法对待核实票据可能导致贵
公司承担的义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贵公司本年在对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对
外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54,743,928.56 元。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包括无法判断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在
2019 年度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复核了贵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
实施了穿透审计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苏
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股权投资已全额发生减值,但由
于年初数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合理保证上述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额的恰
当性。
   上述所述保留事项(1)的相关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的影响没有消除,仍
然存在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所述保留事项(2)影响已经消除,本期我们已取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对该被投资单位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浙 A
第 2083 号审计报告,对上期报表无影响。
   上述所述保留事项(3)所述票据出票日为 2018 年 7 月 6 日,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5 日,经票据系统查询,该票据至今未使用及背书转让。该票据行为涉
嫌违法,票据所涉及案件已送公安机关,商业承兑汇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经
消除。
   上述所述保留事项(4)在 2019 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本期的影响已
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西藏发展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峰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新英



           中国北京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