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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21-06-1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西发

股票代码:000752


收购人:罗希

通讯地址/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晨辉东路 209 号附*号*栋*单元*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7 号西欣大厦 720-007 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7 号西欣大厦 720-00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
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西藏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可实施。若罗希先生、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成功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将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 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
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罗希先生、西藏
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的议案已经上
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
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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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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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罗希基本情况 ..................................................... 6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西藏盛邦基本情况 ........................................ 8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10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1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1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3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13

二、本次收购方案 .......................................................... 13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 16

四、免于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说明........................................... 16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收购人声明 ...................................................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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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西藏发展、公司、本公司、
                           指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本收购报
                           指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告书摘要

  西藏盛邦                 指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罗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西藏发展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
                         指
  行                             为

                                 罗希和西藏盛邦以现金认购西藏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收购                 指
                                 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准则16号》              指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
  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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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罗希

       (一)罗希基本情况

姓名                                罗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290319731019****
住所                                成都市锦江区晨辉东路 209 号附*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晨辉东路 209 号附*号*栋*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罗希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罗希先生最近五年内主要的职业、职务及与任
职单位的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系
                   四川花间堂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资有限公
 2014年3月至今                                    董事长
                   司                                        司持有其49%的股权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资有限公
                                                             司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西藏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4月至今     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持有其40%的股权,四川省
                                                             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西藏
                                                             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5%
                                                             的股权
 2017年8月至今     西藏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直接持有49%的股权
                                                  执行董事
 2019年1月至今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兼总经理
                                                             通过西藏盛邦持有12.74%股
 2020年1月至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权
 2020年5月至今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董事长     西藏发展持有50%股权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资有限公
 2014年11月至今 西藏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司持有其65%的股权。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资有限公
 2015年11月至今 西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司持有其65.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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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罗希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罗希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罗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作为西藏发展实际控制人之外,罗希先生实
际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企业管理与咨询等,除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
 1                          30,000      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投资西藏发展外未
              公司
                                                               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四川省盛邦投资有
 2                          1,000     直接持有70%的股权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
              限公司

                                                              酒店投资管理及咨询;
        四川花间堂酒店投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 资有限
 3                          1,000                             餐饮企业管理,企业形
        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象策划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 资有限
                                      公 司 直接 持有 其 60% 的股
                                      权;西藏启迪信息 技术有
        西藏信息产业股份                                          安全技 术防范工程 设
 4                          12,000    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有限公司                                              计、施工
                                      四川省盛邦投资有 限公司
                                      持有西藏启迪信息 技术有
                                      限公司65%的股权。

        西藏启迪信息技术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 资有限 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
 5                          5,500
            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发及服务

        西藏商品交易中心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 资有限
 6                          5,000                             商品交易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65.5%的股权。

                                      通过四川省盛邦投 资有限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西藏明室文化传播
 7                          217.04    公 司 持有 其36.5368% 的股 文化艺术经济代理;会
            有限公司
                                      权。                       议会展服务

        西藏投资控股集团                                       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
 8                          20,000    直接持有49%的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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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罗希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西藏盛邦基本情况

     (一)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西欣大厦720-007号

      法定代表人                                   罗希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CWAW2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情况                                罗希持股100%

                       企业管理与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商务咨询、市
                       场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
                       件开发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电子产品、通讯设
       经营范围
                       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食品、食
                       糖、粮、食用油、酒类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成立日期                                2019年1月15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联系电话                                 028-61861493

     (二)西藏盛邦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西藏盛邦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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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西藏盛邦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为罗希先
生。
       罗希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一)罗希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西 藏发展股权外,西藏盛邦 及控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 人 罗希 先 生主 要 下 属企 业 及其 主 营业 务 情 况详 见 “本 节 一 、
(四)罗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部分内
容。

       (三)西藏盛邦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西藏盛邦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与咨询等,除主
要投资西藏发展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425.21                10,117.80
负债总额                                               326.51                    180.96
所有者权益                                          30,098.70                  9,936.83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61.87                     -63.17

       (四)西藏盛邦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西藏盛邦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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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西藏盛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西藏盛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居住地       国籍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罗希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成都       中国             无
臧险峰           监事              杭州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 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 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西藏盛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西藏盛邦及罗希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西藏盛邦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西藏盛邦成立于2019年1月15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罗希先生。截至
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两年西藏盛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
更。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罗希先生持有西藏盛邦100%的股权,罗希先生为西藏盛邦实际控制人并在
西藏盛邦担任董事长,西藏盛邦持有西藏发展12.74%的股份,为西藏发展控股
股东,罗希先生为西藏发展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罗希先生与西藏盛邦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因此,罗希先生与西藏盛邦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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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公司董事长罗希先生及西藏盛邦基于 对西藏发展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的信
心,并基于巩固对于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之目
的,决定认购西藏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时,西藏发展通过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能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是公司摆脱财务困境并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的
重大机遇和举措。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争取解决目前的财务困难,恢复
正常的商业信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利润,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罗希先生和西藏盛邦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处置
西藏发展股份的计划,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西藏发展拥有权益
的其他计划或安排。如未来收购人所持西藏发展股份发生变化,收购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12日,西藏盛邦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盛邦控股
有限公司认购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
议的议案》。
     2、2021年6月15日,西藏盛邦、罗希先生分别与西藏发展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3、2021年6月15日,西藏发展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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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西藏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且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罗希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盛邦免于发出要约。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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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发行前,罗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控制的西藏盛邦持有公司
33,613,19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74%,西藏盛邦为公司控股股东,罗希先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不超过 79,127,547 股。其中,西藏盛邦拟认
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的股票共计不超过 70,000,000 股;罗希先生拟认购的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的股票共计不超过 9,127,54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罗希及其
一致行动人西藏盛邦将持有上市公司 112,740,7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88%(最终收购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证监会核准后的发行数量及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准)。西藏盛邦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罗希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收购方案

     罗希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西藏盛邦以不超过 31,413.64 万元现金认购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9,127,547 股股份,其中罗希先生认购不超过 9,127,547 股,
认购金额不超过 3,623.64 万元,西藏盛邦认购不超过 70,000,000 股,认购金额
不超过 27,790.00 万元。

     (二)本次收购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罗希先生和西藏盛邦分别与西藏发展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甲方:西藏发展
     乙方:西藏盛邦、罗希
     签订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
     2、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97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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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4、认购金额和数量
     罗希先生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 9,127,547 股,西藏盛邦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
70,000,000 股,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
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方案确定
     罗希先生、西藏盛邦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甲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罗希先生认购金额不超过 36,236,362 元,西藏
盛邦认购金额不超过 277,900,000 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
行价格。
     5、限售期
     (1)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乙方同意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
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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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其认购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6、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
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
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提
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
认购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并构成乙方根本性违约。此情形下,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认购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述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为本协
议生效日;如届时上述生效条件未成就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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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本协议签署后 1 年内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
效且不能得以履行,双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③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
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④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80%(不含本数)的,则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⑤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五)违约责任第二款规定解除本
协议。
       ⑥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西藏发展股份质押
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数量(股)           质押比例
西藏盛邦               33,613,192          12.74%                   -                     -
    合计               33,613,192         12.74%                    -                     -
       罗希、西藏盛邦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于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罗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一
致 行 动 人 西 藏 盛 邦 合 计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33,613,192 股 , 持 股 比 例为
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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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本次认购上限计算,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罗希先生及
一致行动人西藏盛邦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
将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罗希先生、西藏盛邦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罗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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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
他情形。
       三、收购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文
件。
       四、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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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收购人:

                       罗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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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罗希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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