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相关意见2022-04-2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1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相关意见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度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检
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以下相关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
要求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二、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72,990.07 元,母
公司净利润为-35,433,344.4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未分配利润为 -321,859,110.7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6,668,867.06 元,未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结合 2021 年经营状况,制订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股东
大会决议得到认真执行。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
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
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尊重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意见,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解决落实情况,督促推动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状况,同意《董事
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
注并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内控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未结案件共 3 笔,被诉担保金额共计 3,120 万元,分别为(2018)
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案涉本金 500 万元)、(2020)京 0101 民初 13007 号案件(案涉
本金 1800 万元)、(2021)川 0107 民初 3251 号案件(案涉本金 820 万元)。其中(2018)
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公司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2020)京 0101 民初 13007 号
案件,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2021)川 0107 民初 3251 号案件,公司二审败诉。
十一、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
2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因资金占用
事项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享有的 7,365,468.91 元债权转
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 7,365,468.91 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
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7,365,468.91 元得以清偿。上市公司接受
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已就(2021)藏 01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取得《受理案件通
知书》((2021)藏民终 147 号)。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截至本报告日,本
案一审重审尚未开庭。
我们将促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举措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权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3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