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06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 公司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积极追偿应收款项,确保资金安全。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 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针对具体问题,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 号)主要内容 西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经审议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大额转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7 月 1 日,你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 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转款 26,040 万元,该笔转款无实质性交易,你公司也未履行任何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经审议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额转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4 月 21 日、8 月 6 日,拉萨啤酒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转款 2,594.55 万元、7,522.51 万元,上述转款无实质性交易,你公司也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40 号)第二条相关规定,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切实 有效举措,积极追偿应收款项,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整改措施 公司在获知拉萨啤酒发生上述大额应收款项后,要求拉萨啤酒向上述主体催收,尽快收 回上述款项。期间,公司主要管理层一直协调拉萨啤酒与各主体协商,以期制定可行的欠款 回收方案或现金清偿方案,包括数次商谈通过对方提供矿泉水等商品由拉萨啤酒代销售以款 抵款的方式陆续收回欠款,但由于对方原因最终未能落地实施,经反复协商,目前相关主体 向拉萨啤酒承诺了包括供应听装啤酒抵款加现金分期还款的欠款回收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 协调加入增信兜底措施,以保证欠款问题的最终回收解决。公司将积极协调督促拉萨啤酒与 各主体严格履行承诺计划,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困难因素,建立催收责任人机制, 确保按承诺计划尽快收回上述欠款,具体整改解决措施如下。 (一)关于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大额转款有关事项的整改解决措施 欠款形成情况:2020 年 7 月 1 日,子公司西藏拉萨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 在未经其董事会审议及未告知上市公司、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的情况下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转款 26,0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青稞啤酒的应收 账款合计 27,035.17 万元(其中本金 25,500.00 万元,利息 1,535.17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前未获悉该项转款情况。 1、欠款方出具还款承诺函 2021 年度审计期间,青稞啤酒于 2022 年 4 月向拉萨啤酒出具还款承诺函,确认对拉萨 啤酒欠款 270,351,701.39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还款方式具体如下: 承诺还款具体时间 承诺还款金额 当年承诺还款金额小计 2022 年 7 月 31 日 500 万元 1,500 万元 10 月 31 日 1,000 万元 1 月 31 日 2,000 万元 4 月 30 日 2,500 万元 2023 年 7 月 31 日 3,000 万元 16,000 万元 10 月 31 日 4,000 万元 12 月 31 日 4,500 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4,500 万元 95,351,701.39 元 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 月 30 日 50,351,701.39 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增信、增量投入解决措施 (1)罗希先生、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作为西藏发展的实际 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就解决拉萨啤酒应收青稞啤酒欠款 270,351,701.39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还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了以下承诺: ①协助拉萨啤酒,积极协调和推进青稞啤酒按其出具承诺计划的约定向拉萨啤酒及时支 付欠款; ②如青稞啤酒未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欠款,自愿对上述欠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含连带责任保证); ③本承诺函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决议通过,一经作出, 不得撤回、撤销,不得主张无效、解除。 (2)承诺的增量投入解决措施: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解决 1 亿元,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解决剩 余款项 170,351,701.39 元。 (3)承诺的增信措施: 以评估价值不低于两亿元的车库资产(权利未受限),为上述款项偿还设定抵押,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抵押手续。 3、上市公司催促欠款方履行还款承诺,如其未按期归还任一期款项,将委托律师事务所 向其提起诉讼,并催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保证及增信承诺。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二)关于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额转款有关事项的整改解决措施 欠款形成情况:2020 年 4 月 21 日、8 月 6 日,拉萨啤酒在未经其董事会审议及未告知上 市公司、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的情况下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福地产业”)分别转款 2594.55 万元,7522.5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福地产业 的应收账款合计 10,470.01 万元(其中本金 10,117.06 万元,利息 352.95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前未获悉该项转款情况。 1、欠款方出具承诺函 2021 年度审计期间,福地产业于 2022 年 4 月向拉萨啤酒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 (1)往来款项 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拉萨啤酒对福地产业往来账款应收款及利息合计 10,470.01 万元及拉萨啤酒应收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应收为西藏福地天然饮品有限责 任公司,并由福地产业统一归还)的 900 万元。以上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2)承诺的还款方式: ①拉萨啤酒从福地产业采购市场所需的拉萨罐装啤酒(355 毫升),福地产业尽最大努 力在承诺函开始执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提供与上述欠款相等金额的拉萨罐装啤酒,拉萨啤 酒将本承诺函第一条所涉及应收福地产业全部款项,作为采购福地产业货物的预付采购款项 进行相应冲减。 ②福地产业根据拉萨啤酒需求,向拉萨啤酒供应所采购的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 司生产的拉萨罐装啤酒(355 毫升),双方按照一级经销商市场价格每箱(每箱 24 罐)66 元 结算,且福地产业向拉萨啤酒提供符合标准的增值税发票。 ③福地产业每月向拉萨啤酒供应 30000 至 50000 箱拉萨罐装啤酒,且尽最大努力在二年 内完成全部供应(约 172.31 万箱)。 ④福地产业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开始执行向拉萨啤酒供应上述拉萨罐装啤酒。 ⑤福地产业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由福地产业负责退换。 ⑥拉萨罐装啤酒(355 毫升)系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绿色罐装啤酒,执行标准:GB/T4927 优级,酒精含量:≥3.3%vol,原麦汁浓度:10°P,配料:泉水、优质麦芽、大米、酒花。 (3)福地产业谨此确认,本函为债务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取得所有必要和合法批准 和授权。本函各个条款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函于承诺人盖章之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起生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罗希先生、西藏盛邦就解决拉萨啤酒应收福地产业欠款 104,700,141.63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受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收的 900 万元欠款的还 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了以下承诺: (1)协助拉萨啤酒,积极协调和推进福地产业按其出具承诺计划的约定向拉萨啤酒及时 支付欠款; (2)如福地产业未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欠款,自愿对上述欠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含连带责任保证); (3)本承诺函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决议通过,一经作出, 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不得撤回、撤销,不得主张无效、解除。 3、截至目前,福地产业尚未按照其承诺向拉萨啤酒供应罐装啤酒,公司将催促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尽快履行承诺,如其仍不履行,公司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其提起诉讼。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三)公司对子公司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进行了梳理,并对应明确了解决措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合计 51,594.26 万元,具体构成 如下: 序 发生时间或 截至 2021 年 坏账准备 公司名称 性质 金额 往来金额 应收款项合计 备注说明 号 借款期限 累计应计提利息 计提金额 西藏远征 预付 1 2017 年 6 月 38,000,000.00 4,008,358.75 9,159,207.27 51,167,566.02 20,968,721.63 包装有限公司 欠款 初始资金出借时间 西藏青稞啤酒 2019 年 4 月- 为 2019 年 4 月,2020 2 欠款 255,000,000.00 15,351,701.39 270,351,701.39 21,678,204.17 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年 7 月资金再次转出 后,至今尚未归还。 2020 年 4 月转出 西藏福地天然 2020 年 4 月、 25945461.07 元,2020 3 饮品产业发展 欠款 101,170,594.66 3,529,546.97 104,700,141.63 8,304,686.06 8月 年 8 月转出 有限责任公司 75225133.59 元。 西藏福地天然 4 预付 饮品包装有限 2020 年 7 月 72,910,000.00 2,387,216.82 75,297,216.82 5,972,375.80 欠款 责任公司 西藏天地绿色 预付 5 饮品发展有限 2021 年 1 月 5,000,000.00 5,000,000.00 250,000.00 欠款 公司 西藏天地绿色 预付 6 饮品发展有限 2019 年 6 月 9,000,000.00 425,937.50 9,425,937.50 747,730.00 欠款 公司 7 合计 481,080,594.66 4,008,358.75 30,853,609.96 515,942,563.37 57,921,717.66 1、关于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大额应收款项(预付欠款) 的解决措施:远征包装未就 2021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应收款项的函证进行回函,公司将委托 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远征包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催收欠款。 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法务部 2、关于对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包装”)大额应收款项 (预付欠款)的解决措施: (1)欠款方出具还款承诺函 2021 年度审计期间,福地包装于 2022 年 4 月向拉萨啤酒出具还款承诺函,确认对拉萨 啤酒的欠款 75,297,216.8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还款方式具体如下: 承诺还款具体时间 承诺还款金额 当年承诺还款金额小计 2022 年 7 月 31 日 500 万元 1,300 万元 10 月 31 日 800 万元 1 月 31 日 1,000 万元 4 月 30 日 1,000 万元 2023 年 7 月 31 日 1,000 万元 5,000 万元 10 月 31 日 1,000 万元 12 月 31 日 1,000 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1,000 万元 12,297,216.82 元 4 月 30 日 2,297,216.82 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一是罗希先生、西藏盛邦就解决拉萨啤酒应收福地包装欠款 75,297,216.82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还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了以下承诺: ①协助拉萨啤酒,积极协调和推进福地包装按其出具承诺计划的约定向拉萨啤酒及时支 付欠款; ②如福地包装未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欠款,自愿对上述欠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含连带责任保证); ③本承诺函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决议通过,一经作出, 不得撤回、撤销,不得主张无效、解除。 二是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前解决上述应收款项。 (3)上市公司催促欠款方履行还款承诺,如其未按期归还任一期款项,将委托律师事务 所向其提起诉讼,并催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保证及增信承诺。 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3、关于对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饮品”)大额应收款项(预 付欠款)的解决措施:因与天地饮品存在长期供货合作关系,针对尚未冲抵的 500 万元预付 款,拟于 2022 年内进行冲抵;2021 年度审计期间,福地产业于 2022 年 4 月出具的还款计划 包括将根据拉萨啤酒的需求,向其供应所需的天地饮品加工的啤酒(355 毫升),将福地产 业 2019 年受天地饮品委托收到的 900 万元作为预付款冲抵采购款,并在两年内冲抵完毕;罗 希先生、西藏盛邦就上述款项的还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承诺。上述详见“(二)关于向西 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额转款有关事项的整改解决措施”。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四)其他解决措施 公司还将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聘请专业机构对目前欠款主体还款承诺、控股股东提出 的增信增量解决措施提出评估意见,跟进并推动解决措施落实。 牵头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二是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聘请专业法律机构对拉萨啤酒资金转出流程和人员进行 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予以追究;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并提出建议,帮助公 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牵头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三是后续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强化对子公司经营、财务等事项的管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