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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发: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08-12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08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
公司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积极追偿应收款项,确保资金安全。针对具体问题,公司结合实际
情况确定了整改措施,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
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现将该事项的后续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大额转款有关事项
     整改报告中列示的解决措施:
    (一)欠款方出具还款承诺函
     2021 年度审计期间,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于 2022 年 4 月
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出具还款承诺函,确认对拉萨啤酒欠款
270,351,701.39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还款方式具体如下:

                         承诺还款具体时间        承诺还款金额   当年承诺还款金额小计

        2022 年             7 月 31 日             500 万元          1,500 万元

                           10 月 31 日            1,000 万元

                            1 月 31 日            2,000 万元

                            4 月 30 日            2,500 万元
        2023 年             7 月 31 日            3,000 万元        16,000 万元

                           10 月 31 日            4,000 万元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 月 31 日        4,500 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4,500 万元          95,351,701.39 元

                          4 月 30 日     50,351,701.39 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增信、增量投入解决措施
    (1)罗希先生、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作为西藏发展的实际
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就解决拉萨啤酒应收青稞啤酒欠款 270,351,701.39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还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了以下承诺:
     ①协助拉萨啤酒,积极协调和推进青稞啤酒按其出具承诺计划的约定向拉萨啤酒及时支
付欠款;
     ②如青稞啤酒未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欠款,自愿对上述欠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含连带责任保证);
     ③本承诺函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决议通过,一经作出,
不得撤回、撤销,不得主张无效、解除。
    (2)承诺的增量投入解决措施: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解决 1 亿元,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解决剩
余款项 170,351,701.39 元。
    (3)承诺的增信措施:
     以评估价值不低于两亿元的车库资产(权利未受限),为上述款项偿还设定抵押,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抵押手续。
    (三)上市公司催促欠款方履行还款承诺,如其未按期归还任一期款项,将委托律师事务
所向其提起诉讼,并催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保证及增信承诺。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截至目前,青稞啤酒尚未按照其承诺向拉萨啤酒支付应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归还的 500 万元款项。
     二、关于拉萨啤酒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额转款有关事项
     整改报告中列示的解决措施:
    (一)欠款方出具承诺函
     2021 年度审计期间,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产业”)
于 2022 年 4 月向拉萨啤酒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往来款项
     截至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拉萨啤酒对福地产业往来账款应收款及利息合计 10,470.01
万元及拉萨啤酒应收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应收为西藏福地天然饮品有限责
任公司,并由福地产业统一归还)的 900 万元。以上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2)承诺的还款方式:
     ①拉萨啤酒从福地产业采购市场所需的拉萨罐装啤酒(355 毫升),福地产业尽最大努
力在承诺函开始执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提供与上述欠款相等金额的拉萨罐装啤酒,拉萨啤
酒将本承诺函第一条所涉及应收福地产业全部款项,作为采购福地产业货物的预付采购款项
进行相应冲减。
     ②福地产业根据拉萨啤酒需求,向拉萨啤酒供应所采购的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
司生产的拉萨罐装啤酒(355 毫升),双方按照一级经销商市场价格每箱(每箱 24 罐)66 元
结算,且福地产业向拉萨啤酒提供符合标准的增值税发票。
     ③福地产业每月向拉萨啤酒供应 30000 至 50000 箱拉萨罐装啤酒,且尽最大努力在二年
内完成全部供应(约 172.31 万箱)。
     ④福地产业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开始执行向拉萨啤酒供应上述拉萨罐装啤酒。
     ⑤福地产业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由福地产业负责退换。
     ⑥拉萨罐装啤酒(355 毫升)系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绿色罐装啤酒,执行标准:GB/T4927
优级,酒精含量:≥3.3%vol,原麦汁浓度:10°P,配料:泉水、优质麦芽、大米、酒花。
    (3)福地产业谨此确认,本函为债务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取得所有必要和合法批准
和授权。本函各个条款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函于承诺人盖章之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罗希先生、西藏盛邦就解决拉萨啤酒应收福地产业欠款 104,700,141.63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受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地产业”)委
托代收的 900 万元欠款的还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了以下承诺:
    (1)协助拉萨啤酒,积极协调和推进福地产业按其出具承诺计划的约定向拉萨啤酒及时
支付欠款;
    (2)如福地产业未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欠款,自愿对上述欠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含连带责任保证);


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本承诺函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决议通过,一经作出,
不得撤回、撤销,不得主张无效、解除。
    (三)截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福地产业尚未按照其承诺向拉萨啤酒供应罐装啤酒,公司
将催促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尽快履行承诺,如其仍不履行,公司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其
提起诉讼。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拉萨啤酒共收到福地产业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6 月 30
日以及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2 日提供的合计 6 万箱拉萨啤酒(拉罐 355 毫升),结算金
额按照一级经销商市场价格每箱(每箱 24 罐)66 元结算,结算金额 3,960,000 元(含税价),
该 笔 供 货 已 入库并 入 账 , 目前已按照不 含 税金额抵扣回收福 地 产业对拉萨啤酒的 欠款
3,504,424.78 元。
     三、关于拉萨啤酒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
     整改报告中列示的解决措施: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未就 2021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应收款项的函证进行回函,公司将委托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前向远征包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催收欠款。
     牵头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法务部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已就其与远征包装之间的纠纷事项向成都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2022)成仲案字第 2368 号),拉萨啤酒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申请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远征包装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订的《纸箱采购合作
协议》;
     2.申请裁决被申请人远征包装退还申请人预付的采购款人民币 18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
用损失(以 1800 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为 336,350 元);
     3.申请裁决被申请人远征包装退还申请人支付的 2000 万元纸箱诚意保证金并支付利息
(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的标准,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为 10,094,444.44
元);
     4.申请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远征包装承担。
     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关于控股子公


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就其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事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
起仲裁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四、关于拉萨啤酒对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
     整改报告中列示的解决措施:
    (一)欠款方出具还款承诺函
     2021 年度审计期间,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包装”)于
2022 年 4 月向拉萨啤酒出具还款承诺函,确认对拉萨啤酒的欠款 75,297,216.8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还款方式具体如下:

                         承诺还款具体时间     承诺还款金额    当年承诺还款金额小计

        2022 年             7 月 31 日          500 万元           1,300 万元

                           10 月 31 日          800 万元

                            1 月 31 日         1,000 万元

                            4 月 30 日         1,000 万元
        2023 年             7 月 31 日         1,000 万元         5,000 万元

                           10 月 31 日         1,000 万元

                           12 月 31 日         1,000 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1,000 万元       12,297,216.82 元

                            4 月 30 日      2,297,216.82 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一是罗希先生、西藏盛邦就解决拉萨啤酒应收福地包装欠款 75,297,216.82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还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了以下承诺:
     ①协助拉萨啤酒,积极协调和推进福地包装按其出具承诺计划的约定向拉萨啤酒及时支
付欠款;
     ②如福地包装未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欠款,自愿对上述欠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含连带责任保证);
     ③本承诺函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决议通过,一经作出,
不得撤回、撤销,不得主张无效、解除。
     二是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前解决上述应收款项。
5/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催促欠款方履行还款承诺,如其未按期归还任一期款项,将委托律师事务
所向其提起诉讼,并催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保证及增信承诺。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截至目前,福地包装尚未按照其承诺向拉萨啤酒支付应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归还的 500 万元款项;拉萨啤酒未就福地包装欠款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提
供的解决资金。
     五、关于拉萨啤酒对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
     整改报告中列示的解决措施:因与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饮
品”)存在长期供货合作关系,针对尚未冲抵的 500 万元预付款,拟于 2022 年内进行冲抵;
2021 年度审计期间,福地产业于 2022 年 4 月出具的还款计划包括将根据拉萨啤酒的需求,
向其供应所需的天地饮品加工的啤酒(355 毫升),将福地产业 2019 年受天地饮品委托收到
的 900 万元作为预付款冲抵采购款,并在两年内冲抵完毕;罗希先生、西藏盛邦就上述款项
的还款事宜向拉萨啤酒出具承诺。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拉萨啤酒预付天地饮品的货款 500 万元尚未冲抵,拟于
本年内冲抵完毕。
     六、关于聘请专业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评估、调查
     整改报告中列示的解决措施:
    (一)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聘请专业机构对目前欠款主体还款承诺、控股股东提出
的增信增量解决措施提出评估意见,跟进并推动解决措施落实。
     牵头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聘请专业法律机构对拉萨啤酒资金转出流程和人员进行
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予以追究;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并提出建议,帮助公
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牵头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大额转款有关事项整改项目提供专
项法律服务的议案》,决议聘请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大额
转款有关事项整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其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6/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地天然
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还款承诺、控股股东提出的增信增量解决措施提出合法性审查
和评估意见,予以跟进帮助,在上述相关主体未按时履行其所作承诺时,按照公司委托采用
法律手段推动解决措施落实;
     2、调查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转款 26,040 万元的资金转出流
程和人员,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及依法追究责任建议;
     3、调查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款 2594.55
万元、7522.51 万元的资金转出流程和人员,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及依法追究责任建议;
     4、 对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内部大额资金转出制度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5、针对前述调查发现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大额资金转出所涉及的相关内部控制问题
提出整改建议和解决防范措施并予以跟进帮助。
     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与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宜签订了《专项法律
服务合同》。
     七、其他措施:后续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强化对子公司经营、财务等
事项的管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牵头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落实部门: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履行中。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7/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